两部门联合为农民工维权 拖欠工资将被清出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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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47 新华网 | |
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市建委联合出手为农民工维权 从即日起,在建筑企业辛勤打工的农民工们将不用再害怕“黑包工头”卷着他们的血汗钱跑得无影无踪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出台的最新规定,今后一旦再发生上述情况,农民工的血汗钱将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支付。而且,对于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有关部门会将其清除出建筑市场。 据了解,去年一年全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共发生35起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等突发事件,涉及拖欠金额高达3800万元。而且在这些突发事件中九成的农民工都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黑包工头”卷款逃跑的事件屡屡发生。从下月开始直至明年“两节”期间,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以保证外地农民工能够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由市劳动部门和市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对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欠付农民工工资问题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造成拖欠工资的,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支付拖欠工资。 由于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个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暂扣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于总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总包单位先行垫付,或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原因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企业资质和承包资格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息系统。 此外,对不能立即全额补发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指定补发工资的具体计划。对于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且造成社会影响的劳务企业,有关部门会将其清除出建筑市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的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农民工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可以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部门寻求帮助,对于不听劝阻恶意煽动或聚众闹事的首要人员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奚宇鸣梁琦(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