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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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51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李播 民办校教师和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被首许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申请时间为2004年4月1日-10日 本报17日讯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此次认定教师资格是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第一次,民办学校长期聘任的教师和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首次被允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为教师。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们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分类与融通、认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据介绍,教师资格分为七类,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法定的,具体包括中国公民的身份、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师法》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学历、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健康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较为标准的普通话语音、具有一定程度的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和知识等方面的条件和要求。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条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结合我省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此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2004年应届毕业生)的基础上,增加了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长期聘任的教师和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含2004年应届毕业生)。另外,在对退离休教师和在职教师的首次认定教师资格中,因故没有被认定的人员,可以在本次认定工作中申请认定。 此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受理申请的时间全省统一为2004年4月1日10日。因此,凡是准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此前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学习并理解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普通话测试机构参加测试并取得相应的测试等级证书、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只有上述条件都具备了,才能申请教师资格。(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