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苏靖通讯员王群2003-11-18 本报杭州11月17日讯(记者苏靖通讯员王群)金华有人用“敌敌畏”加工火腿,中央电视台昨天播出的一则新闻,让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全都急坏了。省质监部门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分别紧急研究整治方案,尽快肃清市场,不让有1200多年历史的“金华火腿”砸了牌子。
笔者从金华有关部门了解到,除了就地销毁有毒火腿、追究企业及有关负责人责任外,从明天起,金华市质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将联合对全市范围内的火腿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地毯 式检查。今后,金华市质监局将从严控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规模小、信誉差、无检测能力、无质量保证能力、管理混乱的火腿生产企业,予以关停并转。建立省火腿检测中心,号召金华火腿企业自律的有关措施也正在筹划之中。
省质监部有关负责人认为,保护“金华火腿”先要使受原产地保护的部分产品加强管理,以免鱼龙混杂。据了解,受原产地保护的“金华火腿”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据原产地保护规定,受原产地保护的“金华火腿”是特指“冬腿”(冬季生产的火腿)经一年腌制,并按原产地保护法规及特定加工方法制作而成的,而且加贴原产地保护标志。生产受原产地保护的“金华火腿”的加工企业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享受原产地保护的普通“季节腿”(在春、夏、秋生产的火腿)则会按更为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据称,由于用盐腌制是火腿加工的主要环节,所以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一般只针对亚硝酸盐类物质。在火腿上喷“敌敌畏”的行为,让质监部门已经在考虑重新修订标准,包括增加检测方法、检测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截至今天傍晚发稿时,质监部门今天在杭州市场上也发现了央视曝光的“旭春”、“永泰”两家火腿生产企业生产的火腿,并撤出市场。全省清查有毒火腿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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