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新举措 恶意欠工钱企业将被逐出北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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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8:07 新华网 | |||
按照两部门联合出台的规定,我市将正式推出一票否决制。今后,无论是北京的还是外地的劳务企业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市建设委员会就有权以一票否决制把这些企业逐出本市建筑市场,不许其继续经营。据介绍,在今后的检查和查处中,本市劳动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这一新原则处理问题。拖欠工资须先行垫付 据介绍,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要责令建设单位为民工先行垫付工资。 此外,由于总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要责令总包单位为民工先行垫付工资。有不良记录将进黑名单 新措施规定,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原因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仅劳动部门要责令他们限期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对其企业资质和承包资格作出相应处理,并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 为了预防拖欠工资情况的出现,今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如果资金不落实,有关部门不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下月起全市执法检查 按照两部门的规定,从12月1日到2004年春节前,全市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市建筑企业中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被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大检查。 劳动部门对于这次检查发现拖欠工资的单位,将明确责令其立即制定补发工资的具体计划,而建委方面目前已经锁定了十几户拖欠工资的企业,将对其予以曝光。(记者/赵鹏) 相关报道 工程欠工钱不得验收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对拖欠工钱的建设单位,市建委将不为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按规定,在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关于工程价款拨付情况的说明》,该《说明》必须对工程合同价款总数、甲乙双方商定工程竣工时拨付工程款数额、拨付工程款占总价的百分比、建设单位实际拨款的数额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等情况作出说明。 如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关于工程价款拨付情况的说明》,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不能获得受理。即使其备案文件齐全,但拨付款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样不予受理。 新闻链接 工程款共拖欠325亿 近日,北京市建委工程款拖欠调查摸底工作结束。据调查结果,截至去年底,全市拖欠项目4321个,拖欠总额为325.75亿元。其中在施项目拖欠914个,拖欠额为90.41亿元,竣工工程拖欠项目3407个,拖欠额为235.34亿元。 对此,建委已编制出《2003年-2005年工程款清理工作计划》,并制定了具体举措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