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溢油赔款预计超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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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8:1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伟) 记者昨日从海事部门获悉,上海“8·5”黄浦江溢油事故赔偿第一轮谈判业已结束,第二轮谈判将于12月中旬开始。据海事局危防处晨晓光处长介绍,预计中海集团及保险公司将支付超千万的赔款,剩余部分将由政府部门先行垫付,然后再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据悉,此次千万赔款将是迄今为止国内海事事故最大的一起赔款支付。 据了解,截至目前为止,除“8·5”溢油事故外,上海港水域共发生溢油事故25起,溢油总量超400多吨。其中以今年7月4日,巴拿马外轮“小天使”号在长兴岛发生的泄漏事故最为严重,100多吨含油污水泄漏,700多亩滩涂遭到严重污染。油污事故发生后,国际通行原则为先由保险公司支付,剩余部分由油污赔偿基金支付,但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油污赔偿基金,赔偿难度之高引起广泛关注。 据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介绍,8·5溢油事故后,交通部与财政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沪、江、浙一带调研,探讨建立我国油污基金的相关事项。据晨晓光介绍,目前,上海海事局正在制订相关政策,将对进出上海港的、包括2000吨以下的载油船进行强制保险。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专家向记者透露,今年1月,交通部就与财政部联合向国务院提交《关于尽快建立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请示》,并在今年2月得到批准,将由交通部海事局和财政部共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交通部海事局正在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在第九章纳入油轮强制保险、货主摊款建立油污基金和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为油轮强制保险提供法律依据,条例有望在明年通过。财政部也在拟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何建立油污损害基金,计划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