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薪”马拉松追出民法专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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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8:48 现代快报 | |
快报无锡特派记者 陆培洁 郭先生系原无锡糖果冷饮厂的职工,1997年10月该厂申请破产,由天惠食品有限公司托管。1997年5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他在休息日加班共计80天,厂方未支付其加班工资。 1999年1月,郭以“单位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双休制度,且又拒付加班报酬”等为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和给予经济补偿,并于同年2月向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同年5月仲裁委裁决:解除郭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为郭办理退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6588元以及1998年间的加班工资1488元。郭不服仲裁,于1999年6月诉至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同年12月,法院判决基本维持仲裁决定。郭不服继续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除执行仲裁决定以外,该公司还应支付郭1998年年度奖275元、1999年2月至2000年7月的基本工资4960元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共计人民币7176元。现在,郭先生还在为其31年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争议继续打着官司。从1999年2月至今,这场“追薪马拉松”已历时将近5年。 郭先生表示,这些年来他不仅时刻关注劳动方面的政策法规,而且还特地花半年时间自学了民事诉讼法。在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郭先生的“追薪”取得了实效。他认为中院的改判仍显不公,现被无锡市、区两级检察院分别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据称这是无锡第一起因为劳动争议案提请抗诉的案件。在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郭先生也借快报呼吁用人单位能够以诚信和公平对待打工者,“毕竟,这是他们靠双手劳动所得的血汗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