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溢油事故赔偿至今未落实 我国拟建清油污基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01 新华网 | |
由于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不健全,黄浦江“8·5”特大溢油事故1700万元的清污费至今未能落实。但记者从昨天举行的“2003年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获悉,今后类似的油污污染事故,船东责任不能覆盖的部分,将由油污事故赔偿基金支付。目前,有关部门已初步拟定了征收标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三家国内主要的油品开采、加工、运输企业将是最主要的缴费者。 昨天,中国海事局、上海海事局的几位负责人都表示,“8·5”特大溢油事故赔偿工作进展困难,这与我国目前油污赔偿机制不健全直接相关。据了解,为应对“8·5”事故,上海曾动员了很多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各家花费都很巨大,如果得不到回报,将影响这些单位以后的积极性。 据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的一位专家透露,财政部目前正在拟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在国内接收从水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主或其代理商,都要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但征收标准不会高于国际上通行标准。 上海海事局危防处处长晨晓光说,我国的赔偿基金也是参照国外“谁得益谁出钱”的原则设立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三家国内主要的油品开采、加工、运输企业自然是最主要的缴费者。晨晓光认为,国际上通行的油污基金实行每吨0.01英镑-0.04英镑的浮动收费标准,照我国财政部目前设想的征收标准,国内石油企业的负担并不重,不至于发生石油企业通过抬高油价转嫁负担的情况。(记者/曾曙华)(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