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出口日本:要付专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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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0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颖)明明是在中国生产的农产品,出口到日本后,却要付给日方一大笔专利费。这事听起来令人费解,却是事实。自日本修改《种苗法》后,预计明年4月起对所有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征收专利费———中国对日的农产品出口又遭遇新壁垒。 据介绍,中国是日本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出口的蔬菜、花卉、水果、食用菌中有许 其实,中国和日本作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成员国,都曾与该组织签署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但中国加入的是1978年版的,按此文本中国如果培育出一个新品种,作为育种材料是不受限制的;而日本加入的是1991年版的,该文本对改良形成的新品种与原品种的关系则有具体的规定。日本修改《种苗法》,是由于日本大量的农作物改良品种被带到国外栽培生产,然后再出口到日本,侵害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