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走私大鳄”受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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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16 南方都市报 | |||||
庭审中,杨被指控走私逃税达人民币24.7亿元,并对赵玉存、朱浩棠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数千万元。 杨原籍河南商水县,后为香港居民。案发前,他是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庭审时杨改清看上去异常冷静。他否认犯了走私罪,称其所做的是正当买卖。对于同伙通过他倒卖进口许可证一事,他说全不知情。杨虽承认向赵玉存、朱浩棠送了很多钱,但否认送钱的目的在于走私。 不过,深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描述出另一个杨改清形象。该起诉书称,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间,杨改清伙同刘浩(已判决)、陈仕军(另案处理)、温小东等(在逃)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用来进口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杨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共偷逃税24亿多元人民币。 据深圳市检察院调查,1995年至1998年间,杨为走私和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或通过其家属行贿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727万余元及美金3万元,向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或通过其家属行贿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 深圳市检察院称,1996年,赵玉存违规以深圳海关名义向海关总署签报设立了惠威公司在惠州港的公共保税仓,用于储存走私食用油。惠威公司还于1997年10月向惠州港海关申请由每批货“分别报关”改为每周一次“集中报关”,朱浩棠擅自违规批准该申请。据悉,明日将继续开庭。 庭审实录 巨额行贿只因待人慷慨? 背景:检方指控,以杨改清等人为首形成了一个有严密分工合作的走私体系。卢汉球、卢汉波(在逃)利用香港荣兴公司负责境内外的走私物流通环节,如负责境外发货、境内收货与销售。杨改清利用其特殊的背景与关系,搞定用于走私的各种许可证、手续及通关。温小东(在逃)具体负责食用油入境的报关、报检。 关于走私罪 检:你谈一谈惠威公司的运作情况。 杨:成立于1995年底,经过国家某机构同意,并经当时的深圳领导批示,是商业机构,特殊企业。两三年后,盈利在1.2亿元左右。除了交税外,其它收入都交给了国家。 检:1.2亿的是怎么来的? 杨:我们公司的盈利主要是搞进出口贸易,能赚两千万元左右。还有是把我公司的大亚湾保税仓租给温小东,一年上交三千万元。另外,我到北京通过关系去搞特种进口许可证,然后倒卖给温小东他们赚钱。 检:还有食用油,罚没品倒卖这些呢? 杨:公司销售过深圳海关的罚没汽车、白糖,赚了二三千万元。我们还代理食品行业的一些配套产品,还代理报关业务,成立了惠威公司报关行。 检:认识卢汉球吗? 杨:和我没有多大关系,只是温小东的朋友。当时我同意把保税仓承包给温小东,帮他们搞特种进口许可证。 检:为什么温小东和香港人卢汉球想和你合作? 杨:因为我是某国家机构企业,有背景。1996年、1997年时,深圳做进口贸易很难,打击走私很严。但只要有某机关的批文,方方面面就比较好办。 检:你是怎样利用特种进口许可证的? 杨:我从北京弄到许可证后,卖给温小东。然后找到南光进出口公司进行合作。(补白:检方指控杨和刘浩伪造了南光公司的进口合同,用于虚假报关、报检。) 检:保税仓是什么性质? 杨:当时温小东说,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压力大,如果能申请个保税仓,就可减轻压力。我就到北京去向某机构领导作了汇报,当时海关总署也正式审批了。(补白:杨通过关系获得了可免税的保税仓,大量食用油不经海关直接进入了保税仓) 检:你知道放在保税仓里的是什么油吗?你不知道这是走私来的吗? 杨:我不知道这是走私油。我的保税仓出租给温小东了,所以具体问题我不过问,也不干涉。我只拿工资,没拿过一个红包。 检:那既然你不管具体的事情,怎知道公司各项盈利? 杨:我是老总,财务情况当然要掌握。 关于行贿罪 检:为什么要向赵玉存、朱浩棠行贿? 杨:我和赵玉存是私交很好的朋友,在公司成立之初他就帮了我忙。后来,还把罚没的汽车和糖让我们销售。这是我送钱的原因。 检:那对惠州海关关长朱浩棠的行贿呢? 杨:他官太小了,他帮不上我忙。完全是因为他是赵玉存的部下,我看在赵的面子上(给钱)。 检:你当时从深圳海关的罚没品销售中赚了多少钱?送给了赵玉存多少钱? 杨:赚了1600万元,送给了赵玉存一千万元左右。 检:赚了1600万元,你给赵玉存一千万,你自已只赚六百万元,这合常理吗?送他一千万就没有其它目的? 杨:没有其它目的。我做人就是这样的,我大手大脚是有名的。 检:你以为你这样回答很聪明,但你的漏洞太多了。你说公司是国家所有的,你只拿工资。但是你又可以支配1600万元,国家企业可以这样吗?如果真如你所说的,这个公司是国家的,那么你就可随便把国家公司的70%盈利想送谁就送谁,你说得通吗? 杨:(沉默) (补白:检方统计,食用油的行业平均利润只有1—3%,但杨的食用油走私利润达24%左右,以走私获暴利不言而喻。) 供出海关关长不算立功 主诉检察官详解其中原由 昨日,杨改清否认进行走私。那么,检察机关到底掌握了哪些理由,从而认定杨是个走私犯呢?记者在庭审中,第一时间听到了该案主诉检察官何勋的现场分析。 公诉人认定杨参与走私 何勋说,本案已查明走私的267船次,每一船都需许可证来完成进口。这所有许可证均由杨提供。杨参与了走私的第一步。他说,制造假合同也是由杨授意刘浩所为。杨还制作一枚假印章交给刘浩。而且许可证和虚假合同是本案实现走私的基础。杨建立保税仓,而仓中储存的却是非法货物。 何勋说,杨涉嫌为走私打通关节,而且杨从走私中获利六至九千万元。从购许可证、私自制作虚假合同,到命温小东为惠威工贸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已参与了走私犯罪。 杨是否知道其行为就是走私呢?何勋称,杨在进口本案查明走私的267船次前就已知道会少报多进,而少报多进就是走私。这就足以认定杨走私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抑或个人犯罪? 因杨的辩护律师坚称杨改清只是一公司老总,而走私是整个公司的行为,属单位犯罪,言下之意应对杨减轻处罚。 对此,何勋称,杨所在的惠威公司绝大部分利润是温小东所缴纳,系列供词可得出惠威公司是以犯罪为主业的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解释,以犯罪为目的或以犯罪为主业的公司不能认定为公司犯罪。所以本案是共同犯罪:即荣兴公司负责组织货物,发货和售卖;杨负责许可证和通关;惠州外代则是具体操作。在共同犯罪中,杨的地位是主犯。 杨的辩护律师提出,杨如实交待了自已的罪行,且主动招出了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应算自首与立功。何勋认为,杨是被缉捕归案的,并非归案自首。被缉捕后杨所供述赵玉存等受贿行为也是专案组已掌握的内容。虽然他还供出了朱浩棠等人员受贿行为,但法律规定供述同种罪不能作为自首。可作为量刑酌情考虑的情节,故其行为不是法定的自首情节。 第一环 在惠州设立保税仓。惠威公司竟在码头铺设专用油管,一直通往设在海关监管之外的公共保税仓的油库。 第二环 勾结香港公司。1996年间,杨改清与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老板卢汉球、卢汉波以及温小东一起走私成品油。 第三环 骗取合格“委托”权。杨改清找人购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用油进口许可证等手续。 第四环 打通国际贸易各个环节。惠威公司骗取“委托”权后,杨改清等人开始打通国际贸易中约定俗成的全套单据多个环节。 第五环 糖弹击中连串贪官。杨改清打通了从海关总署到深圳、惠州海关的原关长等高官及基层海关人员。 第六环 无须申报直接卸货。1997年6月,温小东等人不再委托“惠州外代”报关,而是以惠威报关行的名义直接报关。 惠威公司“走私链” 惠威公司两年时间走私食用油267船次,共计827553.834吨,偷逃关税24.7亿元人民币。 采写:本报记者 傅剑锋 实习生 皮玲玲 通讯员孔献之 周俊锋 摄影:本报记者 孙涛 制图:子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