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昨被判刑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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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25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张战华段毅刚 新报记者段毅刚摄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战华】昨天,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日前报道的“河南省男子高某私入民宅居住14天,并用住宅内的电话拨打信息台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7月20日晚,被告人高某窜至本市和平区赤峰道一院落内,采用钻窗入室之手段,进入暂无人居住的被害人杜某某家中,并在此房间内居住至8月4日。其间,被告人高某使用被害人杜某某家的住宅电话拨打信息台143次,通话时间长达9372分钟,累计话费1010余元。后被告人高某因盗窃被群众抓获,其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 被告人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其于2002年来津打工。后离开了工作单位,且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今年7月,其见被害人家中无人便进入居住。此后10余天内,他白天出门,晚上就用该住宅的电话盗打信息台。在做最后陈述时,被告人高某表示,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好好做人。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高某钻窗进入民宅,盗打电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在被害人家住了10余日,故酌情判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