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追加被告再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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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25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张战华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战华】杨先生在本市某商场购买了据称具有“国内国际双重发明专利”的某某牙膏后,得知所谓“国际专利”纯属无稽之谈。于是,杨先生将某商场告上了法庭,双倍索赔。本报《国际专利称呼遭质疑》一文曾对此案进行过报道。昨天,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上次开庭时,由于杨先生意识到某商场并不是广 原告:要求更正广告 原告杨先生在庭审中称,他通过广告得知,某某牙膏拥有“国内国际双重发明专利”,后经咨询得知,根本就没有“国际专利”这个说法。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更正广告内容、重新刊登无欺诈行为的广告并停止继续销售该产品。 被告:不存在任何过失 被告某商场说,被告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某某牙膏广告内容系某生物科技公司单方所为,被告毫不知情,此事与被告无关。 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辩称,某某牙膏的广告是由生产厂家发布的,其公司只负责产品在天津地区的销售,对于广告的发布并不知情。因此,他们不存在任何过失。 法院:调解未能成功 庭审期间,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双倍赔偿。但杨先生坚持要求被告重新刊登无欺诈行为的广告。他说:我打官司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最终,调解未能取得成功。据了解,由于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坚持认为广告的发布者是生产厂家,杨先生还要追加生产厂家为被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