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元内消费纠纷可当天判决 “消费仲裁庭”今起“开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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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3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商琦 吴秀云 通讯员钟群 江列华)从今天起,5万元以下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委在消委会新设立的“消费仲裁庭”,在投诉当天便得到仲裁结果,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消委会和广州市仲裁委获悉的。 据悉,广州市仲裁委近日与广东省消委会磋商后出台了《消费争议特别规定》,根据该规定,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在事发当天向消委会投 以后当消费者遭遇小额消费纠纷时,消委会出面解决而无法使纠纷双方达成协议时,就由仲裁庭进行判决,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从而能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一经裁定,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再申请仲裁。 省消委会副会长陈国 表示,以往消委会只有调解作用而没有执法功能,调解不成功时,消费者就必须向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但这样维权,司法程序太长、律师费等成本太高,消费者往往会自动放弃。与此同时,由于涉及金额较小,仲裁委一般又不予受理,因此消费者实际上很难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从而挫伤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信心。 据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介绍,目前国内有几家仲裁委曾尝试过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的做法,但真正制定《消费争议特别规定》成文规定的,广州则是第一家。采用《消费争议特别规定》是解决争议最快捷有效的方式。 按照《消费争议特别规定》,仲裁需要双方都同意方可进行仲裁。经营者以“信誉卡”、“三包卡”、“章程”、“行业公约”等形式作出仲裁解决纠纷的要约,消费者向仲裁委或消委会提起仲裁的,就视为达成仲裁协议。如果商家之前没有作出要约,但消费者提出以仲裁方式解决,商家也同意的,也可进行仲裁。 据介绍,消费仲裁的收费以50元为起点,根据《仲裁收费办法》减半收取仲裁费。也就是说,2000元以下纠纷收取50元,2000元至50000元收取2.5%。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向仲裁委申请延缓或免予预缴仲裁费。对于消费仲裁是否成为广州促裁委的“财源”的问题,陈忠谦表示,仲裁委完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考虑的,每个案件收费非常低,仲裁某些案件完全可能“贴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