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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小偷照片该不该公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31 南方都市报
  省汽车站在售票大厅公示20名小偷的照片,其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此举引发种种议论

  13岁小偷照片该不该公示

  近期,小偷照片被张贴公示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仅本报报道过的就有深圳、东莞、广州等地发生过此事。而在全国范围内,成都、重庆、长春、天津等城市也有类似事件发生。日前,广东省汽车站再次出现小偷“上榜”事件,在那20名被张贴公示照片的小偷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仅13岁。13岁小偷的照片该不该公示?让我们来听听大家的说法。

  记者调查

  省汽车站公示二十小偷照片

  11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广东省汽车站。在该站售票大厅里,记者见到两根廊柱上张贴着20张照片,照片的上方写着“严防小偷”4个大字。每张照片下面都写着姓名、年龄、家庭住址、作案记录等。不时有旅客、行人驻足观看。

  记者发现,在这些被公示出来的小偷中,18岁以下的有6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3岁。一名小偷的照片下还被特意用毛笔注明“老偷”。 在公共场所公布小偷照片是否合理?就此,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20名旅客。其中有17人认为该措施不错,有助于打击小偷们的气焰、弘扬社会正气、提醒旅客注意安全、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有3人认为此举不妥,但没有太具体的理由。来自河南的尹小姐说:“不知道哪儿不妥,但看着不舒服,像文革中批斗犯人般,他们应该不是犯人吧?”

  然而,对于未成年小偷照片能否公示的问题,调查结果刚好相反。大部分人认为对未成年人应该保护,不能公开其照片,毕竟还是孩子,以后会怎样发展还很难说,社会有责任引导他们走正路。但有少数人认为,小孩也不应该例外。因为目前在广州从事偷窃的,很多是小孩。为了防止他们以后更大程度地危害社会,打击应该更为严厉。

  市民说法

  利大于弊

  震慑小偷,提醒市民

  周先生(私营业主):肯定好啦,对治安有帮助,这些人的照片被张贴出来,近期肯定不敢在此地段作案了。其他小偷一看也怕啊,对于那些小孩子,更应该通过这样的手段吓吓他们,有助于打击他们的气焰。

  陈女士(餐厅经理):没什么不合适,这么小就成了惯偷,以后能指望他学好吗?这些人应该抓出来,让大家都认识他们,以后出门也会多加小心。

  正好弥补法律空缺

  小刘(大学生):这种做法挺好的。据我所知,小偷小摸不是什么大罪,被警察抓住,过两天也就放了,对他们(小偷)根本无所谓。这种做法正好弥补了法律空缺,现在他们的照片被公布了,就算小孩子不在意面子,但也会害怕被认出来吧,怎么着也不敢在老地方混了。

  未成年小偷危害也很大

  黄小姐(财务人员):小孩子怎么了?越是小孩越厉害呢!我被偷过两次,全是小孩子干的。我敢保证,目前在广州作案的小偷中,小孩绝对不是小数目。

  谭小姐(媒体从业者):如果说不触犯法律的话,我想也没什么不妥。广州社会治安差,偷抢现象多,尤其在火车站附近,偷窃行骗的小孩绝对占多数。虽然这会让我们痛心或者不舒服,但也没必要回避这个事实。这么个办法,还算是一个积极的应对措施吧。谁让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城市呢?

  小偷照片该再放大些

  唐女士(铁路职工):我觉得只在一个地方张贴太少了,应该凡是能张贴的地方都张贴。他们要是因为这个破罐子破摔,就破摔好了。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负责。要是真想改好的话,就不该在乎一两次的亮相。

  何先生(地产商):有一点良知就不会去偷,小孩子更不存在什么面子、隐私问题。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应该与人权挂钩。说什么把他们照片挂出来就侵犯了其人权了,那他偷窃别人财物还侵害了人家的生存权呢。不要从西方学个名词就乱用。要我说啊,照片还应该放大一点。

  胡先生(职业经理人):你希望这些小偷能改过自新?你也太理想主义了吧。一个正常家庭的孩子绝对不可能出来做这些事。现在他既然流落街头,一定是没饭吃、没学上。社会救助得了吗?不是张贴照片堵了他们的退路,而是他们压根儿就别无他路。

  弊大于利

  13岁小偷也有隐私权

  罗小姐(在读法学硕士):此举违背法治精神。只有法院才有资格宣判一个人是否有罪,法院宣判之前,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其人身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当然也包括个人肖像权、隐私权。在社会秩序和人身权利的价值选择中,应该优先选择保护人权。而且,此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做或许能起到警示作用,但是,最起码是合理不合法的。

  胡女士(工程师):这种做法严重地不尊重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即便他是个小偷,即便他是个小孩。况且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已经被拘留、罚款,为什么还要去忍受这样的屈辱呢?

  做过一次贼,永远都是贼?

  陈小姐(医生):一个人做了一次错事,就代表他永远是个坏人吗?尤其是小孩子,自制能力差,他甚至可能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如果有一天他突然幡然悔悟,想改过自新呢??吹秸掌徽盘隼矗赡芑崴怠凑丫庋耍鹧弦丫淮嬖诹恕D钦庋偷扔谏缁岚阉抢俗踊赝返穆犯滤懒恕R桓鼋】档纳缁岵挥Ω谜饷床豢砣荨?

  戴先生(留学中介职员):记得初中英语课本上就有这么一课:once a thief,always a thief?到了21世纪了,居然还把这样简单的一个问题拿来讨论,实在不应该。贴个标签,让所有人都知道你犯过错。这和中国古代往犯人脸上刺字有什么区别呢?何况去这样对待一个小孩。讨论这个话题其实是很残忍的。

  桂先生(自由撰稿人):如果是一个成年惯犯,张贴了也就算了。但十三四岁的未成年人就不好了。他们现在毕竟还是弱者,需要社会的关爱和保护。一生的路还长着呢。

  小孩做小偷多是被逼的

  梁小姐(导游):很多小孩做小偷可能是被人指使,他们本来就没什么自制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可能根本就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事情。不分青红皂白地都张贴出来,就太武断了。

  李女士(主妇):我更恨成年小偷,总觉得小孩被逼的成分多一些。怀疑他们是家境不好,被人控制了。正常家庭的孩子也不大可能出来做这个。其实他们也挺可怜的,还是宽容一点吧。

  张贴照片无实际效用

  胡女士(工程师):不会有什么大作用。你想啊,路人急匆匆地从那儿过,有几个人会停下来仔细辨认,并且能够记住小偷的相貌?用心良苦,作用不大,最终沦落为做秀。

  为警察怠工制造借口

  李先生(外企员工):有了这种举措,我在想,丢了东西再去报案,警察会不会说“我们不是都把小偷照片贴出来了吗?自己怎么那么不小心啊!”警方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执法才是正事儿。

  部门说法

  有无效果得进一步跟进才知道

  省汽车站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贴小偷照片的是越秀区公安分局。他们只是配合警方的工作,没理由拒绝。他们也知道社会上对此有很大争议,但是,他们不太方便对此作出评论。至于该举措的效果,该负责人称,什么事都要有个过程,该措施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还要进一步跟进才能知道。

  专家说法

  这样做

  不尊重犯罪嫌疑人

  朱永平(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此举非常不妥,我坚决反对。

  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偷盗行为的处罚有数额限制,只有偷盗数额达到1500—2000元人民币,才达到法定的起刑点。在此数额下的偷盗行为,都算小偷小摸,警方抓到,也只能在追缴其赃物后放人。这个起刑点下的中空地带确实造成了各方对小偷奈何不得的局面。有个别商家确实是针对此中空地带,才出此下策的。对于商家的这种做法,我们表示理解,但并不提倡。因为这涉及到公民隐私权的问题。倘若有小偷斗胆上告,商家就会面临很大的麻烦。

  公安部门张贴小偷照片的行为,更是不妥。在广州这样一个文明大都市,实在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法律并未向公安机关授权,他们没有资格做出这种举措。这只能说明某些基层公安机关还没有摆脱传统的治安管理观念。主要体现在不尊重犯罪嫌疑人。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院为其定罪之前,任何人不能被当作犯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姓名权、隐私权同样不受侵犯。公开张贴小偷照片的做法是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的。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部门尤其不应该这样做。

  公布未成年小偷照片的问题,则是明确违背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规定,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都不能公开审理。又怎么能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公布出来呢?做出此举的基层公安机关应该及时打住,不要再错下去了。同时,各方也应该及时反思我们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

  未成年小偷

  仍有很大可塑性

  张女士(广州市妇联儿童权益部副部长):这种做法非常不合适。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属于要给予特殊保护的特定群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律不能公开审理。媒体报道也绝不能公开其真实身份,甚至不能出现能够间接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资料。公开张贴未成年小偷照片的做法明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其次,从社会的角度看,一个人在未成年时就走上犯罪道路,原因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中间可能牵涉到家庭和社会方面的问题。尤其在文化渐趋多元化的今天,价值观还处于摇摆期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非常容易误入歧途。因此,我们不应该简单地把青少年犯罪的责任归结到他们个人身上。另一方面,这些人毕竟未成年,还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发展空间,而这种将其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毫不隐瞒公之于众的做法,将会给他们留下一生的阴影,使他们看不到回归正常生活的希望。

  最后,从一个普通女性和母亲的角度来说,如果我的孩子因为偷窃而被人将照片高悬于闹市,我会觉得我的孩子没救了,我会一天到晚地担心他将怎么去面对社会。这太残忍,对孩子也太不公正。

  欢迎点题

  本版立足广州,关注民生,关注有争议的新事物、新现象,欢迎读者点题。要求有独特视角,富有前瞻性、建设性。EM?粒桑蹋海螅簦鳎溃簦铮恚悖铮恚妫?020-87373419,一经采用,按报料奖标准付酬。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海涵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方谦华图:

  在省汽车站的小偷张贴榜前,不时有旅客、行人驻足观看。摄影:本报记者 方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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