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员也可申请当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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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0:0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少平 本报讯记者1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受理时间等也已确定。据悉,此次是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第一次,以后每年都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据了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到本人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级及其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并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员,报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申请并认定。承担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在依法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后,可以对本学校在职教师和拟聘任教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据悉,此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长期聘任的教师、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另外,在对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首次认定教师资格中,因故没有被认定的人员,可以在本次认定工作中申请认定。 据悉,此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受理申请的时间全省统一为2004年4月1日 10日。(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