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免费年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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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0:4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为防止一些单位和个人伪造、租赁再就业优惠证,以骗取国家扶持的税费行为,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工商局、监察局等6部门首次联合对2.3万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年检。年检时间从今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今后将每年年检一次,未经年检的,不予办理年减免税费及相关的再就业优惠手续。 据悉,今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均需年检。 6部门规定,已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减免税费政策,但尚未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记载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补办记载手续,防止重复享受。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原下岗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在年检时收回,按作废处理。另外,如发现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赁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年检办法 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的,持证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年检手续。 下岗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处于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其用人单位负责收齐有关证件,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年检手续。 年检程序 持证人如实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登记表;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还应提交失业证;核实就业和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后,在优惠证上加盖福州市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再就业优惠证年检专用章”,并注明年检时间。12月1日至31日期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发证同时加盖年检专用章。 (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