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购物 他人“刷卡” 警方:管好“电子钱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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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1:02 新华网 | |
被告人邬鸣海利用客户信用卡和身份证的号码实施网络诈骗。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邬鸣海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邬是本市一家餐厅服务员。一次,他在上网购物时发现,购物网站只须确认客户的信用卡号码与身份证号码即可完成交易,而无需信用卡密码。去年8月,邬在替顾客用信用卡结账之时,偷偷记下了他们的信用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嗣后,邬便以两名被害人的名义光顾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轻易把信用卡和身份证交与他人,管好自己的“电子钱包”。 (文/章晨煜)(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