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财政、政务两司转移权利工作告一段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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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1: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日前香港政府就转移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的法定权力和职能给有关局长工作完成内部检讨。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由政务司司长转移给各局局长权力包括例行、程序或行政上的职能,例如:证明政府管理局或委员会的非官方成员身份、把有关局长政策范畴的法定委员会的账目和年报提交立法会、任命小组或审裁处成员、就涉及某决策局局长辖下政策范畴的日 政务司司长仍保留以下性质的法定权力和职能: (A)涉及特权、豁免权或国际层面的职能;(B)不属于任何指定局长但反映政府整体立场的职能;(C)跨越多过一个局或部门工作的职能;(D)为免利益冲突或为确保政府决策公正无私而不应由局长本人履行的职能。 财务司司长保留的权力职能则包括:(一)关乎政府周年预算案、(二)与政府的利益和资产有关、(三)对政府收支有重大影响、(四)为确保政策一致推行,或为提供某些中央服务而须集中行使的权力;以及(五)与财务司司长处理货币、金融体系以及外汇基金相关的职能。 各局局长现正与律政司商订最合适的立法途径和立法时间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