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通过条例 成台湾首个制订"公投"条文县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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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3:29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1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政府今天抢在中央“立法”之前,通过了“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条例”,将送交市议会审议,使台北市成为全台首个订出“公投法”条文的县市。 台北市市长马英九表示,基本上在条文、“公投法”规定了“公投”的范围,究竟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这时候会在“立法院”讨论,基本上如果已经在“宪法”上划归在宪政 据悉,在政府不得发动“公投”的前提下,台北市以负面表列方式明订:预算决算、规费、人事、薪俸、社会福利,公用事业费率及其它违宪事项,不得“公投”。与中央版本不同的是,北市版不准与其它选举合并办理,也不能只是咨询“公投”,而是具有强制力。 (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