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企业更应强化“热是商品”的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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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9: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8日电(记者李泽兵)在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过程中,供暖企业与采暖用户是平等主体,供暖企业应改变多年来福利供暖制度下当“老大”的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云灵珠对记者说,与采暖用户相比,供暖企业更应强化“热是商品”的观念。 多年来,供暖欠费一直是困扰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供暖企业与采暖用 “热是商品”,不仅要在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时强调,也要体现在为居民供热服务上。用户交纳了足额费用,企业也要向用户保障合格的室内温度。 呼和浩特市是“三北”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云灵珠介绍,从2004年开始,市政府要求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在室内可控温度、仪表计量收费上做到一步到位,从设计施工到工程验收,采取强制标准,全部实现分户供暖,从硬件上避免新的供暖欠费的发生。同时,政府将对旧的热管网逐步实行改造,使之最终达到分户供暖的标准。(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