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谅互让海阔天空——关于民事纠纷案件上访问题的调查评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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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06:2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有人把民事纠纷比做身和影的关系,即只要有人的活动,就会有民事纠纷案件的发生。这些纠纷案件,大部分是经人民法院消化,而法院在消化这些纠纷时,由于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满意程度的标准不同,于是出现当事人缠诉、上访,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笔者通过对20例上访人的调查,发现这些纠纷案件上访的主要原因有三种。 斗气:纠纷双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能用正确平静的心态来打官司,而是想不论怎样,只要把官司打赢就行,一旦达不到目的,就出现缠诉、上访等。如王某诉李某离婚一案,王某要求离婚,李某同意离婚,本来这个案子无争议,但李某的父母为了争口气,说要离婚行,必须拿5万元。于是李某就到王家找事闹腾,闹得王家全家背井离乡,就这李家还不满足,气还没出够。还多次对法院因不能支持他5万元而进行无理缠诉,无端状告办案人员,并扬言啥时达到他的要求,气出了,才能了结。 评说:双方产生纠纷有点气,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但不能因此而取代常理和法律。斗气,看着是为自己要面子,实际上是在毁自己的声誉。为了斗气,干出不符常理、不合情理的事,这样做谁会同情你,谁会支持你?这是其一。其二,在斗气的过程中,也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日子也过得不顺心,这是何苦呢?其三,斗气,必须在理,在理法律就会支持你,没有理还偏要斗气,到最后吃苦头的还是自己。 偏听:纠纷的一方由于听信他人“指点”,而所谓的“指点”,大都是扭曲情、理、法的,是迎合纠纷一方心理的“指点”。这样,当事人只因偏听,为了打赢官司,不惜荒废生产。如赵某诉王某债务纠纷一案,赵某起诉时,王某就找不到,后又缺席判决。到执行时,仍找不到王某,王某又没什么财产可执行。面对这一实际,赵某听信他人指点,说是法院在搞鬼。于是,上访上级法院,缠闹当地法院及领导机关,政府、司法机关的话他一点也听不进去。而赵某折腾几年,其遭受的经济损失远远超出他所追要的债务标的几十倍,承包地荒芜了,孩子也只能靠亲戚和当地政府救济,这究竟是谁的过呢? 评说:一个人不可能什么都了解,需要请教他人,指点迷津。但请教他人必须请教能够指点迷津的人,而不是越指点越使人迷糊的人。当纠纷发生时,请教他人,要选择真正能够为你出正确谋、划合理策的人。 猜忌:纠纷双方把案件拿到法院来解决,都希望法院判决时,自己能够赢得官司,但双方也明白,理只有一个。因此,双方都在猜忌对方是否在托关系、找熟人,否则对方就不会胜。这样判决一下来,必然使一方不满意,就容易出现上访、缠诉。你要问他为什么上访,他会振振有词地说:“本来我是赢官司,就因为对方送礼了,他才赢,我屈的很。” 评说:打官司谁都想赢,但理只有一个,胜家也只有一方。因此,既然把官司打到法院,就应相信法院,相信法律,保持正常的心态,官司胜了说明你有理,法院支持了你的权利;输了,说明你没有理,应好好反思一下,这对日后的生活会有更好的帮助。⑤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