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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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1:17 新华网 | |
11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张秀发于1940年生于会同县,原系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0年8月26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法院审理查明:199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秀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犯罪罪行极其严重,罪该处死,但鉴于案发后,已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