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山”“妙峰山”尴尬面对商标抢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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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1:1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史贺)不久前,门头沟区妙峰山风景区拿着“妙峰山”商标注册申请到工商局注册,却发现这个商标在几年前就被另一个区县的单位注册了。按照《商标法》中“申请在先”的原则,妙峰山景区不能拥有“妙峰山”商标,这样的尴尬在很多著名景区注册商标时都曾遇到。 笔者从门头沟区工商局商广科了解到:目前门头沟区已注册的2512件商标中,13个旅 著名景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名字被别人用作商标,却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给无形资产带来损失,也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带来严重障碍,而且很可能还要面对被诉侵权或失去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