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事件:品牌的寄生与株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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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1:20 京华时报 | |
作者: 单士兵来源: 新闻回放:金华一些生产者在炮制火腿过程中大面积使用敌敌畏,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金华火腿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是享有“世界火腿之冠”美誉的活文物。但这事却 火腿是金华市的城市名片。众多生产火腿的厂家,都依托“金华火腿”的品牌。虽然此事是部分生产厂家的错,但板子却将落在整个“金华火腿”身上。 这种“株连”现象,与厂家的商品“寄生”经营不无关系。本来,金华火腿厂家众多,性质各不相同,可他们搭的都是“金华火腿”这班车。尽管“金华火腿”商标不是共同拥有,但“金华火腿”作为一个名称,却为各商家共用。虽然名称和商标不是一回事,但品牌对消费者影响巨大。因为都打着“金华火腿”这面旗子,消费者自然也分不清“李鬼”和“李逵”。 这种品牌“寄生”现象并非金华一地独有。许多企业在开发产品和推出品牌时,会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企业作为自己“寄生”的大树。为此,他们往往在产品形式上仿制那些名牌企业。通过攀附老牌子、老字号企业名称,使自己借助强者的名气得以生存。在这种名称品牌的“寄生”经营行为背后,隐藏着企业品牌的“株连”危机。 这种危机常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所寄生的“大树”倒了,寄生者也随之倒霉;二是寄生者以自己的违规行为伤及自己的“寄生”对象。前者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南京“冠生园事件”,南京冠生园的“陈馅月饼”被电视台曝光后,全国多家同名“冠生园”都受到严重影响。而此次“金华火腿”事件,则完全可能出现上述第二种情况。 “金华火腿”事件背后的企业“寄生”与“株连”现象,说明当前我们在商品名称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缺陷。要想消除这种危机,只有运用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则切实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