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发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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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3:0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前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秀发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63岁的张秀发,汉族,会同县人,大学文化,原系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经省检察院决定,于2000年8月26日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期间,张秀发在担任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单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先后伙同其子女张琳、张芳(均在逃)及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价值人民币373.5万元。 法院认为,张秀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犯罪罪行极其严重,罪该处死,但鉴于案发后已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