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拿好处的都拿了 贪官李越明的“受贿百科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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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3:24 新华网 | |
11月10日上午10时许,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声,浙江省绍兴县原副县长李越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已扣押的贿赂款计人民币25.79万元。无论是房屋装修、节日生日、出国考察,还是工程发包、工作调动,李越明能拿好处的都拿了好处,简直是一部受贿的百科书。 为官:戴上“功臣”光环 1972年,李越明作为知青支边,近9年后回乡在绍兴城南公社当了主任。1987年,他调到当时的绍兴县皋埠区,历任副区长、区长职务。由于工作实绩突出,1992年5月,时年不到40岁的李越明被提任为皋埠镇镇委书记。在他任上,原本在绍兴县处于中下游的皋埠镇经济开始起飞,1994年一跃成为浙江省百强乡镇。1996年5月至2002年期间,李越明在绍兴县建设局局长的任上一干就是五六年,而这几年里,正是绍兴县县域经济和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时期。尤其是绍兴县政府迁址柯桥后,新县城掀起了建设高潮。2001年,绍兴县面向全国以20万年薪招聘规划管理人才,一时轰动了全国,被视为政府工作中解放思想的创举,李越明作为事件策划的主角之一,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好评。 此时的李越明,已头戴国家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身兼国家4A级景区柯岩风景区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等多种身份。2002年底,已到天命之年的李越明被提任为副县长。但上任不到3个月,李越明就因群众举报受到查处,今年4月27日,李越明正式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随着案件查处的深入,李越明头上“功臣”的光环逐渐褪去。 受贿:不“虚用”一个职权 在李越明担任皋埠镇党委书记期间,当时一批镇属企业厂长经理的年终考核需由镇党委来核定。镇属一轻纺集团的总经理顾某从1994年到1996年,连续三年在春节向李孝敬,每次都是1万元。李越明的回报是在年终分配厂长经理资金时,总让顾某位居全镇前列。李越明在担任绍兴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其下属的一家直属企业老总金某也多次上门拜访要求关照,并先后送上了现金4万元,李越明则在金某的工资考核、企业转制等问题上予以多方照顾。 李越明担任建设局局长时,规定进入绍兴县前十名的建筑企业在承建县内重大基建项目时,能享受优惠政策。 1999年底的一天,绍兴县齐贤镇的一家建筑企业负责人陈某来到李越明家中,向李送上美金2000元。后来经李审核同意,原先排名在第11位的这家企业被提升位次,评为绍兴县1999年度十佳建筑施工企业之一。 李越明也利用手中人事权进行受贿。他担任建设局局长期间,其下属的一个风景区的总经理鲁某先后分两次送来1万元的银行礼仪存单,要求今后多多关照。2000年6月29日和7月27日,李越明即召开局党工委会议,分别研究决定拟荐鲁某为建设局党工委成员及担任党工委委员后的分工等事项。 人情:演绎“受贿小百科” 李越明国内出差、国外考察的机会总是不少,他的“优越”之处在于每到这时总有人送来零花钱。1998年5月,李越明赴美国考察,在夏威夷的一间宾馆里,同行的建筑老板鲍某送上1000元美金。之后,一行人来到加拿大,建设局一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宋某也不失时机地送上1000元美金。之后,李越明在与下属企业老板陶某等人几次赴香港、台湾、欧洲考察期间,收受了近5000美金的贿赂。 每年正月初一是李越明的生日,春节期间李越明都会叫几个老行贿户上门一起吃饭,美其名曰“朋友走动”,自然天下没有白吃的饭,这几个被邀请的人每次都会送上成千上万的贺礼。某热电厂的总经理陈某是李越明的“哥儿们”,先后送给李越明5万多元钱,李越明全家和陈某一家从此混得很熟。为了投桃报李,李越明除了照例对陈某在企业年终考核时照顾以外,还利用职权,先是将陈某妻子安排到下属企业当了会计,以后又将她顺利地转成了事业编制。(作者:徐东良陈镇南):(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