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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包丢失在没门的试衣间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3: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店家说对此他们概不负责

  本报讯 (记者杜世成)夏小姐的手提包丢在中山路一家较大服装店的试衣间里。试衣间没有门,在她出来照镜子时,手提包被人偷走了,而店家认为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

  夏小姐近日到中山路拉夏贝尔服装店,选中一款上衣,服务员把她领到里面的试衣间
。试衣间没有门,只有一个布帘子与外面相隔,里面也没有镜子。夏小姐换衣服时,将手提包挂在墙上,然后到外面镜子前试衣服。她说,照镜子时她还一直留意身后的布帘子,期间几个顾客被服务员领到试衣间。当夏小姐回到试衣间时,手提包不见了。包里装着不少现金和她所有的银行卡以及一些证件,还有其他用品。

  夏小姐认为,店家的试衣间太简陋,没有必要的防护,成了商场的公共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商店应该为顾客提供专门的人员服务,如看门,里面有人时不让别人进去。而商店的服务人员恰好是在她照镜子时,领着别的顾客进去,店里应该赔偿她一半的损失。

  该商店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张贴了注意携带好随身物品的提示,服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看好商店的衣服,对顾客物品的安全不负责任。如果让服务人员为顾客照看物品,就应当让服务人员获得一定利益,这个钱由谁出呢?

  记者采访了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他认为,夏小姐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在商店丢东西,首先顾客本身要负责任,因为顾客也有照看不周的过失。其次,商店的试衣间是商店的一部分,是商家有能力控制的场所,而商家没有控制,而且设施简陋,使得顾客在正常完成试衣的过程时,要冒丢失东西的风险,这便是商家的过错。商店在提供服务的时候,试衣是附属义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商家有对消费者的物品保管的义务。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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