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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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4:3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又提高了。昨日从省政府传来好消息:我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款核拨,其具体补助标准已制定下发。 据了解,我省这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对象为: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 标准具体为: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6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4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80元,其他等级按规定递减。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分别达到255元、250元、245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分别达到195元、190元、185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30元、105元、20元,分别达到780元、600元、1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