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年起“旧城红线”内房屋拆迁补偿上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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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曾璇,通讯员仁达、仁法报道:《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方面昨日首次公布了倍受关注的“历史旧城区”红线———明年起,这一区域内的拆迁补偿金将比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浮20%。 围绕历史旧城区、拆迁补偿金的给付、新型的补偿安置方式,记者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市拆迁办以及制定《办法》的市人大法委,为读者送上一串特别提点: 提点一:“一街两制”差价两成 也许只是几米之隔,拆迁补偿价格就相差了20%,以老城区一般3000-4000元的单价看,每平方米可能价格相差600-800元!所以,自己的房子在不在圈内可要“睇真D”。 圈子是怎样划定的?市规划局相关人士介绍,实行补偿金上浮20%的老城区范围,主要参照1948年前、1948年时的广州集中建成区划定。在规划中,为方便界定范围,结合了当前市政建设,采取“截弯取直”的方法划线。 由于增加20%补偿范围“划线”是以路面中间为界,有关部门认为,“一街两制”的情况是肯定会出现,如某路段可能单数门牌号的就划入了圈内,而双数门牌的就成了圈外,或前一门牌号还在圈外,后一门牌号就成了圈外,但无论哪种划法,肯定都会出现照顾到这个就照顾不到那个的情况。有关人士称“就像划分离退休,相差一天都不同”,所以只能严格按规定执行。 据介绍,之所以划出“历史旧城区”,而且规定区内比市价上浮20%,除了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外,还有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法控制老城区的房地产开发。 提点二:新型“回迁”可先拿钱 《办法》首次引入了“原址产权调换”的概念,用以取代“回迁”。 以前,拆迁户要么选择拿钱,要么选择回迁拿房,万一遭遇烂尾,则回迁遥遥无期。而新办法有望解决这一问题:“被拆迁人选择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的价款。”国土房管局解释,这一规定明确:无论拆迁户选不选择回原址,都可拿钱,愿意回来的,拆迁前签好协议、领补偿,待房子建好,可以用原来领到的那笔钱补足差价买房,且可优先选房。 有关专家提醒,在拆迁前签定“补偿安置协议”是必须的,而且协议应当签得细一些,包括以下内容:房屋面积、金额;拆迁补偿方式,即是否选择原址产权调换;搬迁期限;违约责任;选择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还应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如是否选择分期付款;约定首期付款时间,比如是拆迁完成后还是待原址房屋封顶后;付完全部款项的期限等。 对于“愿意回来的被拆迁人”,拆迁方应当自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新建房屋预售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告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自收到通知起15日内与拆迁人就新建房屋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被拆迁人逾期不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不保留原址产权调换的权利。 被拆迁人应当按照产权调换协议商定的期限、方式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的价款。按办法,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提点三:“圈外”旺地不会贱价 “圈内”补偿价比市价上浮20%,“圈外”会不会很吃亏? 据悉,《办法》尚在审议时,就有人大常委会成员提出疑问:“红线图”中连中山三路部分、东山口一带、淘金坑都不属于可补偿20%的范围,会不会出现如今的“黄金宝地”拆迁补偿金反而不如“地头”没那么好的“老城区”?以海珠区为例,江南西路不在“圈内”,而洪德路则在“圈内”。 市人大法委有关人士指出:《办法》提出“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 这一条款包含了三重意思:无论“圈内圈外”,都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设“最低补偿标准”这一保护线,无论如何,都可按最低补偿标准拿钱;如果是商业旺地,即使被划到“圈外”也不必太担心,因为还要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等因素确定。 至于最低补偿标准,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已拿出了方案,有关规定将在明年1月1日前确定。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明年1月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地块,仍按原有关规定补偿。(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