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管理局原局长一审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5:35 法制日报 | |
本报长沙11月18日电(杨文军记者王晓飞)11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秀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秀发,1940年9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会同县人,大学文化,原系湖南省邮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被告人张秀发在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单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先后伙同其子女张琳、张芳(均在逃)及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7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秀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犯罪罪行极其严重,应立即执行死刑,但鉴于案发后已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