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乡女租赁救活国企 原厂领导犯红眼病单方毁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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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6: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11月19日电(记者杜继昌)合同是约束和保护当事双方权益的法律行为,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是,天津市特种水泥厂厂长无视合同法,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时,非法侵占租赁者果继芹的合法经营权,并将其赶出厂外,抢占企业财产约一年之久,使租赁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经济损失惨重。最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都做出终审判决:撤销蓟县法院“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果继芹经营期间投入的财产和返还侵权期间果继芹支付的费用31.1万余元。 天津市特种水泥厂是一家国有企业,过去由于厂领导班子涣散,管理混乱,造成企业严重亏损,外债累累,1996年停产,全厂数百名工人下岗失业。 1998年8月18日,河北省唐山市妇女果继芹与天津市特水厂签了租赁5年的经营合同,后又于1999年11月12日双方补签协议将租赁期限变更为5年3个月,由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 果继芹租赁后,把自己多年的积蓄都用在工厂重建和恢复生产上。她召回160多名原厂下岗失业工人,给工人们上了养老保险,增办各种福利;为保证产品质量和防止环境污染,她个人投资上百万元对原厂房设备等进行改造。通过艰苦努力,果继芹终于救活了特水厂,租赁4年多中累计纳税280万元,缴厂方租金165万元,发放工人工资434万元,上工人养老保险金42万元,发放工人福利32万元。 正是由于果继芹把特水厂救活了,而且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原来厂里的少数负责人不是协助租赁者把企业搞好,而是犯了“红眼病”。他们寻找各种借口,采用各种招法抢占果继芹租赁和个人投资的企业财产,把果继芹及其全家“赶出”了厂门。 面对这种遭遇,果继芹既伤心又气愤。她拿起法律武器,把现任甲方厂长吴依诊等人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的多次审理,终于使这起非法侵权案得到公正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