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学术管理机构为何保持缄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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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7: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蒋家平 近日,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所向武汉某大学发出请求协查该校一博士生违反科研合作协议的警告通知函,原因是该校一博士生擅自将其与水生所研究员合作研究的所有实验成果拿走,并与其导师联名将不能重复的实验结果写成文章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11月13日《科技日报》)。 该博士生不仅违反协议规定擅自拿走实验成果,而且当水生所要求其归还时,又声称几个关键的实验结果已经无法活化,予以拒绝。其导师在水生所已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还继续与该博士生联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该实验结果的论文,说明他不但无视学生的这种不道德行为,而且纵容、鼓励(联名发表文章是一种实质上的鼓励)自己的学生在违反科学道德的歧路上越走越远。因此,该博士生及其导师的行为无疑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乃至有关法律的惩处。 不过,笔者更加关注的是校方有关学术管理部门的态度。报道中说,早在今年暑假前,水生所就已经向武汉这所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研究生部、科技部和生命科学院发出通告,希望他们协查该博士生违反合作协议的情况,但没有得到该校任何反馈意见。9月初,水生所向该大学上述学术管理机构再次发出通告,希望能在十日内得到校方反馈。时至今日,又是两个多月过去了,研究所仍在与这所大学交涉,尚无明显进展。 应当讲,查清楚这件事的原委,并非一件很困难的事,有科研协议在,有学术界的惯常的做法在,有实验结果和发表的论文在,稍微花点精力和时间,是很容易把问题搞清楚的。但有关学术管理机构何以一直对此事缄默不言呢?笔者认为是以下几个方面可能性在作祟:一是对违反学术道德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清,不以为然;二是对此类现象见惯不怪,有点麻木不仁;三是事情查起来劳神费劲,还得罪人,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过,无论何种原因,该校学术管理机构这么长时间都不能就此事给水生所一个说法,实在是很不应该,说得重一点,纯粹就是失职。 如同一个社会的秩序要靠人人自觉遵守,但更要靠政府机构、执法部门严加监督和制约一样,科学道德问题要靠科技工作者本身砥砺品行,也更要靠学术管理机构的大力倡导、严格监督和厉行奖惩。从某种程度上讲,学术管理机构对科技工作者学术行为的监督与制约,是维护良好的科学道德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所属人员出现有违科学道德的行为时,学术管理机构无论如何不应该保持缄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