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下放人事管理权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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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7:38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1月19日电(记者姜敏)沈阳市人事局局长张秀华在19日召开的转变职能情况通报会上宣布,为开通人事管理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的“直通车”,该市从19日起继续下放人事管理权限,包括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指标卡、使用临时工计划、取消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手续等29项权限。 据了解,今年以来,沈阳市人事部门不断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大力削减 这次决定下放的29项人事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人才引进和流动方面,对该市重大项目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不再受职称、学历和人员地区流向限制,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凡符合来沈工作条件的人才,可直接到政府办事大厅窗口办理调动手续;非行政性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可在单位之间直接履行调动手续等。 ――在人事计划上,除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指标卡外,简化工资基金审核手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未发生变化的,由现在的每月办理一次工资基金支付审核手续,改为每年办理一次。 ――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上,鼓励社会各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均可申请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杰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等;下岗、并轨职工及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国家、辽宁省规定的职称晋升条件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可通过单位所在区县(市)人事部门或其它人事代理机构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简化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的备案手续;取消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手续;公务员因年度考核不称职被降职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手续。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除取消使用临时工计划外,下放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的审核管理权限,由各区、县(市)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等。(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