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困难企业筹资参保不得强迫员工借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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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7:48 新华网 | |
困难企业如何筹集参保资金?广州市社保局就读者提出的问题作解释 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如何参加医保?困难企业能否向退休人员借资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本月15日羊城晚报《今日连线》版刊登了《80岁退休工要缴万多元医保金》一文后,连日来不断接到类似的咨询电话。应要求,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解决本市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若干意见》作出了解释。 不是“困企”不能借口筹资参保 市劳动社保局明确,《意见》只适用于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市、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方可认定为困难企业:(一)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二)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三)授权经营机构已经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破产的;(四)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3年以上,资产负债率80%以上,近年内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五)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2年较大亏损的。已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不能按困难企业的条件重新办理参保手续;未认定为困难企业的,不能以任何借口向退休职工筹资参保。 三种方式都不应由个人出资 困难企业可选择以下三种参保方式之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可以单独组织全体退休人员,按一次性或分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办法参保。 2、企业无法同时为全体退休人员参保的,允许部分退休人员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本市现行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应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其余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起仍按本市现行规定参保。 3、困难企业除统一按现行规定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外,可以组织在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及半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 记者问:上述第一种方式说“组织全体退休人员按……办法参保”,那么这种方式是由谁出资?市劳动社保局有关人员说,按政策,不应由退休职工个人出资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因此上述三种方式都不应由退休职工个人出资。 困难企业如何筹集参保资金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可将国有资产收益中留给企业安排使用的部分,优先用于困难企业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经市政府确认的解困转制国有企业,可在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返拨专款中优先安排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的其他资金资助。 其他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议定的筹资办法。 筹资参保不得强迫员工借款 如果采取向退休人员借款的方式筹资的,必须遵循: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全体会议同意,退休人员本人自愿借资,必须由用人单位或主管(投资)部门与每个借资退休人员签订包括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内容的协议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必须负责解决不低于所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1/3的资金。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凡向退休人员个人借资的,如果选择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必须按月向退休人员借资;凡向退休人员一次性借资超过1个月以上缴费资金的,必须选择一次性缴交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参保方式。 记者问:如果企业日后倒闭了,退休人员如何拿回借给企业的款?市劳动社保局有关人员说,职工在借资给企业时,必须权衡企业的偿还能力。 那如果企业强迫退休人员借款怎么办?对此,市劳动社保局有关人员表示,可向市劳动社保局信访办投诉。 困难企业因筹资困难,暂不能按《意见》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仍由用人单位按原办法给予保障。 缴费基数超过期限标准不同 《意见》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政府为了减轻困难企业的负担,对在200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其缴费基数仍按2002-2003社会保险年度的标准执行,即按1845元的月社平工资缴纳。超过此期限的,仍可按《意见》规定参保,只是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记者刘瑞翠通讯员 吴子因)(来源: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