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8.5溢油事故责任认定 赔偿工作进展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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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9:10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17日消息:上海海事局局长陈爱平在今天举行的2003年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透露,据不完全统计,8月5日发生的浦江溢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700多万元之巨,但由于缺乏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该事故的赔偿工作进展困难。 陈爱平介绍说,肇事小船船主根本无经济能力加以偿还。虽然根据“谁泄露、谁清除”的国际惯例,被撞船只长阳轮应该负起清除油污、恢复生态的责任,但长阳轮船东中海公 而上海海事局的官员向记者证实,虽然他们一直在就赔偿问题跟中海方面交涉,但进展困难。到目前为止,中海集团已拿出200万元的赔偿金,保险公司也提供了1000万元的赔偿担保。但这1000万元还只是一个数字,是否能用到赔偿中去,还要看最后的谈判结果。业内人士分析说,这笔损失,如果中海及其保险公司最后不肯“埋单”,那么只能由政府“兜进”。而这个“兜进”的损失,极有可能近千万元。对此,中国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浦江溢油事故正是反映出了我国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还不健全。刘功臣认为,尽早建立和健全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十分必要。有数据表明,中国对原油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到2010年,预计将要有60%以上的原油需要进口,中国极有可能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大国。石油运输量大幅增长,事故发生的机率也会随之而增长。 据悉,目前海事部门正按照国际惯例,从两个方面积极推进此项机制的建立和健全。首先是建立赔偿基金,即让石油产品的生产商以及一些相关企业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起一个稳固的赔偿基金,用于支付油污损害带来的损失;其次,通过对油轮实行强制保险,实现赔偿风险的分担。 作者:杨柳 (来源:城市导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