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5·14”持枪绑架案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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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2:17 辽沈晚报 | |
本报锦州消息(刘竹 李飞 特派锦州记者 常钦)曾经轰动一时的锦州“5·14”持枪绑架案在经过司法机关几个月认真的侦查起诉工作后,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锦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锦未提出上诉,从昨天开始,判决生效。 案件回放 今年5月14日,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小学门前,被告人李锦伙同王东、王悦兄弟俩各持自制火药枪绑架杨帆父子,遭奋起反抗。做贼心虚的王悦在忙乱中开枪误伤同伙李锦,王悦见势不妙,逃离现场,后因拒捕被公安人员在其住所击毙。李锦受伤后被赶到的警察抓获。案发后不久,王东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因病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