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不准要受经济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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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2:35 齐鲁晚报 | |
本报茌平11月19日讯(通讯员 周爱红 记者 张宏磊)如果法官判案出现差错,不仅要受相应处分,还要给予经济处罚。记者今天获悉,为规范法官行为,提高审判质量,茌平县法院近日出台了审判责任基金制度,向个别办案不认真的法官亮出了“经济罚单”。据悉,这一新规将从下月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该法院一线法官的审判责任基金将从干警的办案津贴中每月拿出50元,同时 茌平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法官设立审判责任基金,就是要通过经济处罚的手段,督促一线法官提高办案的质量。根据规定,如果法官明显违反审判制度、审判程序、审判纪律造成二审全部改判、发回重审的,除要受到纪律处分外,还要从全年基金中扣除200元,出现两次这样的情况全年共计1200元的基金将全部扣除;因法律知识不够扎实、适用法律不当致使案件二审部分改判的,要视情况扣除50—100元。 同时该院规定,审(执)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结案期限的要一次扣除200元;案件经评审不合格的要每件扣50元。一年内未出现办案差错,判案公正合理,作风优良的法官,年底基金将一次性发放。 茌平县法院郭孝德法官对记者说,实行审判责任基金制度,对一线法官来说肯定有一定压力,怕案子办得有纰漏、不合格,但也增强了法官办案的责任感,有利于法院整体审判质量的提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