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假警校事件”追踪:相关责任人受严肃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3:0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报记者)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对原鄂州市教委等部门违反规定,先后批准成立“鄂州市警官学校”、“鄂州市特种警察专业学校”、“湖北省鄂州人民警察学校”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一批责任人分受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去年12月,本报记者深入鄂州、保定等地,对鄂州警校的问题进行了追踪报道,多家媒体以转载或追踪的方式对此事予以关注。湖北省领导批示严肃查处。 3所假校超标收费严重 调查表明,1999年至2001年期间,上述3所“警校”在办学过程中,违规跨省区招生,擅自设立校外教学点,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问题十分突出;在招生简章中,3所“警校”都有“可套读大专,负责推荐安置工作”等与办学实际不符或带有欺骗性质的承诺;此外,还以“招生宣传费”的名义向有关招生人员支付高额“回扣”,共338.26万元。 原市教委随意越权审批 湖北省、鄂州市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1月至2000年7月,原鄂州市教委在一年多内连续4次批准成立该3所“警校”,未经市政府同意越权审批,严重违反省教委、省计委有关规定,是一种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应对3所“警校”出现的上述问题负责。 通报还指出,鄂州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司法局部门的领导,对分管的“警校”领导不力,对学校有关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特别是市人事局对所管理的鄂州市特种专业学校(后更名为“鄂州市特种警察专业学校”)在外省诈骗招生被查处后,又与市教委一起弄虚作假,倒签批复日期,性质十分恶劣。 严肃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鄂州市委、市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时任市教委主任夏清位、时任分管职教工作的市教委副主任吕桂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人事局局长胡宗江、市劳动局局长刘锦文、市司法局局长陈新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鄂州市警官学校”负责人姜炎清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姜因经济问题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满,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给予时任“鄂州市特种警察专业学校”校长陈竞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湖北省鄂州人民警察学校”负责人张明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对其他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鄂州市委、市政府目前已责成该市“警校”清理整顿工作专班督促有关人员退还“招生宣传费”;责成3所“警校”退还超收学生的学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