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机”现象:商界“傍大款”成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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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4:20 重庆晚报 | |
所谓“傍名牌”,是指一些企业注册与著名企业或商标相同的企业名称,进而在产品外包装上加以突出,误导消费者。“傍名牌”产品质量并非一定低劣,但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 被傍的名牌远不只奥普浴霸,还有海尔、苏泊尔、雅戈尔、杉杉、樱花、爱妻、金双喜等知名企业的商标和品牌。 最早触犯众怒的,当数2000年“花都机事件”。当时,先科、新科等已成长为VCD知名企业。广东花都市一些企业,将几乎所有知名VCD品牌注册成公司名称,如“花都先科公司”、“花都万利达公司”等;然后推出所谓“花都先科”、“花都万利达”等低价VCD,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傍名牌是钻法规空子的产物。注册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统管,具有独占权,一般不会重复或近似。而企业登记注册名称由各级工商部门核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企业名称相同,是指两个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所冠行政区划不同,即使其它部分完全相同,也不能简单认为企业名称相同”。放眼全国,企业名称就容易重复或近似。这对知名企业十分不利。 去年执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让一些被傍的知名企业看到一点转机。有条款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但有个前提,必须证明自己是驰名商标。而这相当不容易。较长时期内,多数名牌只能继续被傍。 (本专栏稿件由记者袁享林采写)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