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要求限期上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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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4:2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昨日,渝中区爱委会正式启动了封杀毒鼠强等5种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的行动,从本月开始至12月15日止,持有者必须立即上缴当地街道办,否则将从重从严处理。 渝中区作出规定,凡持有剧毒杀鼠剂者必须上缴到当地街道办事处,由政府统一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杀鼠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 凡在此期限内交纳者不追究责任,逾期不交纳者,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禁用剧毒杀鼠剂达到50克以上者,可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酿成重大灾难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