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嘱咐被告“珍重,走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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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5:3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今天的宣判过后,你注定要面对不太平坦的人生道路,但是你还年轻,有很多路可以选择......珍重,走好!”在昨日海淀法院的17号法庭上,检察官面对其所指控的大学生被告人说。闯入教学楼行窃 王良(化名),山东籍,北京某大学管理经济学院的学生,今年本该读大四了。今年7月12日凌晨,距他24岁生日还有10天的时候,他闯入中心教学楼的14层,把1404号房间门撬开 从楼上跳下逃走时,玻璃划伤了他的大腿,慌乱中,装钱的包不知被丢到哪里,他自己则爬出校门打车去了医院。 由于伤势过重,王良需要住院,老师同学们都来探望他,而他则对所有人说自己被车撞了。 “看到老师那么关心我,我也不忍心再骗他了。”7月14日,王良向老师坦白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看到王良虚弱地躺在病床上养伤,直到7月28日学校才将情况举报到公安机关。经鉴定,王良所盗窃的笔记本电脑、现金、电话价值为18900元,按法律规定,超过1万元即认定为数额巨大。 盗电脑为换生活费 当法官询问王良原打算盗窃电脑做什么?他回答“我需要钱,我想把它卖了换生活费。” 王良在法庭上说,自己的父母在青岛打工,没有稳定收入,无法负担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大二那年他申请了助学贷款,大三再去申请的时候,银行说必须先还了前一年的,没办法,他只好靠课余时间打零工和向同学借钱度日。可由于自己经验少,还要兼顾学业和训练,打工的机会也不多。今年4月份,父亲又生病做了手术,家里欠了很多钱,“我不能再向他们要钱了。” 校方也证实了王良所说,并且认为,王良属于被生活所迫,以身试法,希望法院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处罚。 法不容情判10个月 休庭十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宣判前法官说,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盗窃1万元以上将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王良将电脑留在了作案现场,已有悔罪之意,7000元的丢失又属于意外,并能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可以减轻处罚。 但王良所盗窃的数额巨大,不能给予缓刑,故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良哽咽了很久,说,“我已经犯法了,今后唯一能做的,就是洗心革面,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自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100多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旁听了此案,听到王良的陈述,诺大的法庭沉寂无声。(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