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钱先上法院告去 “珍宝舫餐饮店”拒不付货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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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6:5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陈明华、实习生袁小林报道:“南昌‘珍宝舫餐饮店’,不履行按时给我结算货款的协议,我上门讨要,对方就是不肯‘买单’。”近日,在南昌做肉类批发生意的刘先生投诉。刘先生称,对方还叫他上法院告状去。 据了解,“珍宝舫餐饮店”位于赣江水面上,其公司名称为:江西省巴士在线餐饮有限公司。10月15日,刘先生与该公司签了一份供货商购销协议书,刘为餐饮店供货(肉类) 刘先生对记者说,他从没有说过不再给对方供货之类的话,前段时间肉价飞涨,他向对方提出提价要求,结果货款讨不到,对方还叫他上法院告去。因为协议书第七条第4款注明了,双方如发生纠纷,可上法院起诉。 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记者赶到“珍宝舫”。李某不在,手机也关了机。记者与餐饮店一名姓谌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告诉记者,不结算有多种原因,具体的不好说,这件事可以到法院去处理。记者要求面对面采访他,谌让记者等他20分钟,但20分钟后,谌仍未出现。 11月16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书。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