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明年香港行 存款汇款消费不发愁 香港银行将试办人民币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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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7:0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香港11月19日电 香港特首董建华18日下午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为香港银行试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将于2004年元旦前后在香港银行试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业务。业务范围先只限于方便个人消费,不涉及投资等资本项目的安排。香港所有持牌银行均可以参与开展这四项人民币业务。 其中,与内地居民个人有关系的业务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内地居民可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赴港消费支付或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少量港币现金;另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赴港后,可按现钞兑换的限额清算条件,每人每次在银行柜台兑换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港币,用于满足在港消费支付的需求。 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可以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0000元。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不会影响内地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也不会影响内地防止非法资本转移和反洗钱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