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小偷是怎样的社会治理思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7: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近期,小偷照片被张贴公示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据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广东省汽车站再次出现小偷“上榜”事件,其中包括6个未成年人。此举虽引发种种议论,但相关专家的说法却比较一致,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广州市妇联的张女士则从权益保护的角度指出,这种做法非常不合适。 笔者认同专家的意见,并觉得让其他14个成年人“上榜”也不合适。我同时认为,法 小偷扰乱了社会秩序,需要予以防控,这是广东省汽车站公示小偷所想达到的社会治理的意图。但汽车站的做法是以毒攻毒、以怨报怨,这样的方式能实现社会治理吗? 照片一公示,小偷就会“金盆洗手”、悬崖勒马吗?这首先就让人怀疑。另外,是不是照片一公示,人们就真的会记住小偷的形象?这也让人怀疑。还有,这种方式可能带来负面作用。在那些被公示的小偷那里,他们也许会想,既然都公示了,也就更没有什么可顾忌的,反而越发破罐破摔,一条道走到黑。就一种社会心理而言,这样的心理实在并不反常。既不能收立马之效,又可能使现状更加恶化,则汽车站这种以怨报怨的做法到底是利是弊,也就不言自明了。 怎样才是真正的治理之道?茅于轼先生在其《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中给出了一个药方。他说:“如何对待坏人有没有既非以怨报怨,又非以德报怨的办法?有的,就是孔子说的:以直报怨。”他反对以德报怨,因为对坏人也施以德,对好人也施以德,无所区别,这于理不合。他赋予以直报怨两种意思,一是要用正直的方式对待破坏规则的人;二是要直率地告诉对方,他什么地方做错了。假如以怨报怨的哲学流行起来,我们每个人都不会生活得更舒服、更幸福。 怎样做到以直报怨?笔者认为还是应当回到法治本身。一是要保证相关社会治理行为的合法性,不以维护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为由侵害其他一些合法权益;二是要求我们调整社会治理的思路,不要设想通过某一种简单的方式就换来天下太平,而应保持足够的警惕,投入更大的精力来积极应对。以直报怨,考验的是我们社会治理的信心与底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