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钱”古惑仔埋伏校门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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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7:4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他们多来自单亲或父母常年不在的“空巢”家庭 他们认为“清钱”只是“强拿强要”不是犯罪 孩子中相互攀比的风气刺激了“清钱”行为的升级 个案 孩子不敢再独自出门 夜里经常被噩梦惊醒 白先生的儿子原本聪明活泼,最近却突然变得沉默寡言,经常独自发呆,而且不再敢独自出门,上学、放学都一定要家人接送;一个人呆着的时候,父亲的轻声叫唤也会让他吓得发抖。追问之下,白先生才知道,孩子在学校被“清钱”者威胁恐吓过。 孙女士上初中一年级的儿子也有过这样的遭遇。不久前,在回家的路上,他被前埔某中学的一名学生拦住。这名高年级学生不仅对他进行殴打,还威胁说,以后每周都要交出钱来,并且不能告诉别人,否则就“用刀子扎他”。回家后,他出现了头痛、耳鸣等症状,夜里经常被噩梦惊醒。 探因 “弄点小钱”炫耀逞强 模仿影视片中“老大” 记者昨日从思明区检察院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中旬,重组合并后的思明区检察院已受理25起此类案件。思明区检察院起诉科李建英科长说,“清钱”者大多是青少年,不少人来自单亲或父母常年不在的“空巢”家庭。他们大多只是想“弄点小钱”,或者想在同龄人面前逞强,或者想模仿影视片黑帮老大的“威风”。 检察人员在办案时与一些参与“清钱”的孩子接触,他们往往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为“清钱”只是强拿强要。有些孩子竟有过多达七八次的“清钱”经历,有些甚至结成团伙。而被“清钱”者比较弱小,受到侵害后往往不敢告诉家人,更不敢报案,也助长了“清钱”者的气焰。 而一些孩子追求奢华,相互攀比的心态变相刺激了“清钱”行为的升级。现在,“清钱”者已从原来的抢几元、几十元发展到抢手机、CD机、MP3等高档品。今年年初,一伙“清钱”者甚至抢走了一名中学生携带的银行卡。 后果 “清钱”已构成抢劫 最高可判处死刑 “清钱”者有的是辍学的孩子,有的是在校的学生,“清钱”往往只是为了打电子游戏、上网吧等。一提起这个,检察人员就摇头叹息。 我市各中小学每年都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周”活动,并且把“反清钱”列入工作重点,但这一现象仍难以杜绝。李建英说,这与“清钱”者和被害人法律常识的匮乏不无关系。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清钱”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 李建英说,虽然“清钱”者的年纪大都较小,也较少使用工具,一般抢的钱也不多,对被“清钱”者身体的伤害也不重,但这种行为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选择学生为侵害对象,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取学生的私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最低要判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或造成重伤、死亡的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 对策 教孩子四招对付“清钱” 第一,遇事要多动脑筋。“清钱”者往往是找一些借口把人引到僻静处,再进行威胁抢钱。 第二,要懂得报警。在校外,可以拨110报警,在校内,可以向保卫干部和老师报警。许多家长也没有及时报警的意识。有的家长甚至还确保他的孩子在上学时身上多带点钱,以便遇到被“清钱”不至于遭到殴打。这种行为其实是在助长犯罪。 第三,要学会如何脱离险境。五中曾有个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放学时碰到两个陌生人,硬带着他往偏僻的小巷走,孩子很机智,看见远远走来一个中年人,就高声叫:二叔,我在这。中年人还没反应过来,那两个陌生人马上跑了。 第四,保证自己的安全。在遇到抢劫等不法侵害的时候,激烈反抗和搏斗并非良策。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一定要注意力所能及,还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 (思明区检察院 李建英)(本报记者 陈泥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