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单”罪名莫须有 酒吧缺失物品随意处罚员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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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8:22 新华网 | |
酒吧缺失物品,却要员工来承担损失,还告知员工不要上班了,该员工于是将俱乐部告上法庭。徐汇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俱乐部如此处理没有法律依据,除了补发员工工资1800元及25%的赔偿金450元外,还需支付1个月提前通知期工资1200元。 顾先生于去年8月28日到某俱乐部酒吧从事服务员工作,约定每月工资1200元。今年1月,俱乐部对所属酒吧进行盘点,发现缺失物品共计17565元。初步分析,估计是员工“飞单 于是俱乐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对部分员工作出扣发工资600元的处分,还要求顾先生等在领工资时签名确认“员工对酒吧饮料物品的缺损有直接责任”,但此举遭到顾先生拒绝。为此,该俱乐部停发了顾先生的工资。 事后,顾先生向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对仲裁不满意,遂将俱乐部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俱乐部以酒吧缺失物品损失17565元为由,怀疑顾先生有“飞单”行为,但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不能采信。顾先生所提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文/吴厚宽李郭平)(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