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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9:41 南方都市报 | |
传真:020-87382357 信用卡保证金到期领不回 答复:本周内联系持卡人商议解决方案 麦小姐反映:2001年10月31日,她在广东发展银行设于荔湾广场网点办理信用卡时,交纳了2000元保证金,当时银行方面声称保证金半年后可申请领回,或两年后到期退回。今年11月初她前去银行原办卡网点欲取回该笔保证金,结果银行回复说银行卡部不同意退回保证金,理由是持卡人平均月消费不足300元。 广发行银行卡部的郑先生答复:我们是按银行内部相关操作指引来做的。他承认,网点在办理卡时的确没有向客户明示每月消费额,但宣传单上则有提及持卡消费越多,积累信用越高。从持卡人消费记录来看,多数是透支提取现金,卡本身不能反映出持卡消费的信用程度,基于多种因素考虑后,才没有同意其减免保证金。他承诺在本周五前与持卡人联系进行沟通,商议解决方法。本报记者 何文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