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没住两年就快塌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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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0:06 华商晨报 | |||
晨报抚顺讯(驻地记者 一航 录洋)圆木撑起“塌腰”楼板,承重墙里小风吹,下水管设在卧室中间,大雨天屋内下小雨…… 面对这样一栋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为41项指标未达设计标准、属未完成工程的居民楼,居民入住后夜夜惊魂,只好在居室内立起“顶梁柱”。 近日,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7号楼的7户居民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给予双倍的赔偿。这是我省首例业主诉商品房质量双倍索赔案。 庭审直击焦点集中双倍赔偿 11月13日上午9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六庭公开审理此案,原告方在法庭上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要求开发商予以双倍的赔偿。 但在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此案不适用该条文,原因是开发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原告律师要求被告当庭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这“四证”是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先决条件,但被告未能出示。法院当日未对此案作出判决,近期还将再次开庭审理。 楼房现状圆木撑起三层楼 1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木奇镇政府对面的7号楼,在该楼的一户居民室内看到,两根圆木顶在屋顶,该住户告诉记者,这是用来防止楼板“塌腰”用的,这种“顶梁柱”在这栋楼里随处可见。 在该楼住户陈先生家里,记者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只要他家的排油烟机一打开,门口承重墙的四框就冒风。 二楼住户、71岁的孟秀英老人告诉记者,因为新楼成了危楼,她和老伴已经搬了6次家,盼望住上新楼的老伴到底没有能住上新楼,于今年6月3日饮恨去世。 焦点质疑开发商是否具备资质 据了解,这栋楼是2001年6月20日开工的,木奇镇分管城建的副镇长郭宝昌介绍,开发商杨俊财是挂靠在木奇镇建筑公司的无业人员。但是,这家公司已经于去年“黄”了。 11月18日下午记者见到开发商杨俊财,记者问其是否有工程开发的经验,他说:“我主要是投资方,掏钱的,具体施工由木奇镇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手续由镇里负责。” 当记者问到杨俊财是否具有开发资格时,郭副镇长说到,应该说那个时候(2001年)的建筑市场不是很规范。 违规操作房产执照提前诞生 在住户庄福成的家里,记者看到了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发放的《建设工程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但据杨俊财自己讲,到现在县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书》还未签发。而更具戏剧性的是,2002年10月29日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解决木奇镇联建7号楼住户上访的会议纪要》中说该楼“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属未完成工程项目,暂缓签发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书”,而该楼的房产执照却已于2001年12月17日发放到住户手中。给住户的购房款收据却只是简易的三联收据,上面只有杨俊财的名章,没有任何公章。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抚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今年1月17日下发通知,对该楼提出了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水暖卫工程3个方面的41条整改意见。新宾县城乡建设局也于今年1月24日下发文件,通知木奇镇政府要尽快组织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制订全面而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但时至今日,这些住户的住房依然如故,没有任何维修的痕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