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12月1日起职业病危害岗位必设危害警示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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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0: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从2003年12月1日起,我省所有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专门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这些警示标志包括:在工作场所内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中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另外,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 据了解,从今年12月1日开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无条件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否则将受到严厉查处。 (大河报 记者 王芷荭 实习生 曹晓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