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黑熊当宠物有何不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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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0:12 信息时报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蒯威 11月是广东省“野生动物宣传月”,各地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来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在广州,一只大黑熊被从东莞一名富商家中查获救出,据当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透露,该黑熊是被某富商花巨资购入当宠物养的(《信息时报》11月17日)。 被富商当作宠物养的黑熊,肯定是因为偷猎与走私行为流入民间的;但是,倘若富商本人与偷猎走私行为无涉,这种收养行为的价值就值得重新思辩。有关部门“杀无赦”的行动应当只是方法之一——能否通过追施某种认领程序来实现富商行为的合法化呢?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富商有钱,成为富商宠物的黑熊肯定要比在一些资金普遍投入不足的动物园或保护中心里吃得好、住得好。从这个意义上评判,把野生动物当宠物养,和保护区保护等形式是一样的,都是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各级政府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保护、发展和利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所需的资金、场地、人力、物力均由政府提供,各级政府通过划定一定范围的动物保护区或是确立动物保护中心来具体实施保护工作。但是野生动物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那些地方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因为无力追加投资,直接导致了野生动物保护名存实亡、大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恶劣的客观现实。在这种背景下,让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就显得尤其紧迫。在美国,野生动物保护已经吸纳了相当可观的民间资本。美国市民只要申请认养书、每年缴纳一笔不小的费用,就可以将老虎牵回家。 前一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梁朝伟认养熊猫,其实就是企业资本介入野生动物保护的有益尝试,虽然企业借助名人梁朝伟、国宝熊猫这两块金字招牌打造产品品牌的行为有功利色彩,但滚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资金却是实实在在的。东莞富商对黑熊的认养属于个人行为,只要与偷猎走私无关,有关部门不妨首先承认领养关系,再通过相关协议的签署要求富商定期缴纳费用。野生动物是国家的财富,只要把握住这一点,野生动物保护形式的多样化就是好事;在国家监控下,民间认领生存堪忧的野生动物,企业界介入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等非政府行为都应得到重视和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