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2:21 温州都市报 | |
通讯员宗媛萱本报记者潘贤群 本报讯永嘉县乌牛镇乌牛码道村村委会状告市规划局的行政争议和索赔1亿元的行政赔偿案,一审已有结果。经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天作出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状告市规划局,是缘于不服市规划局于2001年作出的温市规(2001)81号《温州 10月31日,市中院公开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法庭认为该案应该首要解决原告有无诉权的问题。经审理,市中院认为,被告市规划局出具的该意见书,虽然就该粉磨站的选址及用地功能、选址位置与建设规模、主要规划设计条件等,提出了相应的原则性意见,但该选址意见仅供计划主管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参考,其本身并不独立发生法律效力,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也不产生实际影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的上述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作出上述裁定。 | |